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陸海空軍服制條例全文
http://law.mnd.gov.tw/Fn/download.asp?sdMsgId=2285&FileId=1

陸海空軍服制條例-附圖一
http://law.mnd.gov.tw/Fn/download.asp?sdMsgId=2286&FileId=2

陸海空軍服制條例-附圖二
http://law.mnd.gov.tw/Fn/download.asp?sdMsgId=2287&FileId=1

陸海空軍服制條例-附圖三
http://law.mnd.gov.tw/Fn/download.asp?sdMsgId=2288&FileId=1


 


名稱:陸海空軍服制條例 (民國96 年11月07日公布)

第1條 陸海空軍軍人服制,依本條例之規定。

第2條 現役軍人服用之制服,分下列三種:
一、軍常服;其制式,如附圖一。
二、軍便服;其制式,如附圖二。
三、野戰服;其制式,由國防部定之。
現役軍人服用制服,應佩帶帽徽、帽飾及階級標識;其制式,如附圖三。
前項以外應佩帶之各種標識,其對象、地區及式樣,由國防部定之。
現役軍人之制服、帽徽、帽飾及階級標識,依陸軍、海軍、空軍、海軍陸
戰隊及憲兵加以區分。

第 3 條 現役軍人服用軍常服之時機如下:
一、晉謁總統或友邦元首。
二、參加本國或外國大典或宴、酒會。
三、正式訪問或回訪友邦文武官員。
四、參加重要典禮或出席其他正式場合。
五、平時辦公或外出。

第4 條 現役軍人服用軍便服之時機如下:
一、參加軍人各種典禮。
二、平時辦公或外出。

第5條 現役軍人服用野戰服之時機如下:
一、戰鬥。
二、各種演習或訓練。
三、營內、外操作。
四、平時辦公或外出。

第6條 現役軍人服用制服時,依規定佩帶勳章、獎章及紀念章。

第7條 非現役軍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得服用本條例所定之制服:
一、退伍、除役軍人經國防部邀請參加慶典。
二、後備軍人依法晉任授階。
三、其他經國防部核准者。

第8條 現役軍人服用之工作服、運動服、雨衣、夾克、毛衣、大衣、孕婦裝、便
帽及擔任特殊任務或因國際禮儀所需服裝,其服式由國防部或其所屬機關(構)定之。

第9條 現役軍人服用之制服、帽徽、帽飾、階級標識與其他標識、各種服裝、裡
衣、裡褲、軍襪及軍鞋之籌補方式及對象,由國防部定之;其調國防部以外機關(構)任職者,得由該機關(構)委託國防部籌補。軍事學校學生有關服裝之籌補,準用前項規定。

第10條 現役軍人服用各項服制之場合、換季時間及第三條至第五條之時機,由國防部定之。

第11條 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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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以往不同之處


海軍士兵的藍工作服昇級變軍便服了,海軍上士以上的冬季全黑軍便服沒了,三軍的中校帽簷也開始長草了,陸戰隊帽徽中的地球變成莫名其妙的空心圓圈,禮服的規定也取消了....


看條文規定好像是以陸軍為主,海軍服裝是沒有所謂對野戰服的規定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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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junkcollector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